南湖区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
| 招商动态 |2018-01-08
一、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基金
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新兴产业投资基金,以母基金或联合投资等方式重点投资信息、环保、健康、旅游、时尚、金融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文化等八大产业,生物医药、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,军民融合项目,国千、省千、嘉兴市领军人才等项目。
二、鼓励招大引强选优
对引进产业带动强、投资额度大的世界500强、行业龙头、国企央企等重大产业项目,总投资在1亿美元及以上或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项目,对投资主体实行“一事一议”奖励。
三、鼓励外资加快到位
支持现有外资企业加快实到资金,鼓励增资扩股大力实施智能化、绿色化等设备改造升级,对单个企业一次性到位1000万美元以上,每新增1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0万元,最高奖励100万元。
四、鼓励开展社会招商
对企业、中介机构、个人引荐外资3000万美元生产性项目,按实到资金的2‰给予引荐方奖励,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;引进世界500强、全球行业领先企业,总投资超亿美元或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项目,按实到资金的3‰给予引荐方奖励,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人民币200万元;特别重大项目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奖励。
五、特色楼宇招商引荐奖励
招商中介机构引进楼宇项目年新增税收达到300万元、500万元、1000万元的,分别给予招商中介机构一次性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的奖励。新增税收特别重大的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奖励。
六、附则
本政策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,2017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的,适用本政策。本政策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。本政策出台后,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,以本政策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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